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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要求水上客运建视频监控定位等手段

2015年02月14日
      当前一段时间,水上交通安全压力较大,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水上客运船舶事故仍时有发生。2014年8月1日,广东省中山市沥心渡口渡船“粤中山渡0463”轮从中山阜沙镇上南开往东升镇沥心途中因遇雷雨大风在离岸10米左右的地方翻沉。船上16人落水,经全力搜救,10人获救,仍造成6人死亡。2014年8月9日,湖南省资兴市东江湖水上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玻璃钢高速客船“湘资兴客00282”轮载员22人(含船员1人)在东江湖库区,船舶突然进水沉没,人员全部落水,经全力搜救,19人获救,仍有3人失踪。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控制水上客运安全风险,维护水上客运安全形势稳定,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水上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推进水上客运规范化、规模化。水上客运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聘用适任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及船员,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的要求,水上客运实行公司化经营,个体经营者退出水上客运市场。对于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乡镇客运渡船以及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内的水上客运,要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推动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推进公司化经营。

  《通知》指出要提高客运船舶灾害预防能力,建立和完善恶劣天气、低水位、洪水位限制开航等管理制度,严禁客渡船舶、库区游览船舶等各种客运船舶超过限定风级开航;密切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加强强风、强雨等突发恶劣天气和开闸放水等水位突变信息的预警预报工作。

  《通知》重点要求要强化船舶现场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CCTV、AIS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覆盖面。加强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船员实际操作能力、船舶救生装备、应急反应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注重对安全管理制度在船有效运行方面的检查和验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监督其整改,杜绝客运船舶带病航行。客运公司要建立签单发航制度,严禁船舶超载超员。对发生死亡失踪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对公司要立即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对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