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推进水上客运规范化、规模化。水上客运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聘用适任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及船员,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的要求,水上客运实行公司化经营,个体经营者退出水上客运市场。对于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乡镇客运渡船以及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内的水上客运,要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推动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推进公司化经营。
《通知》指出要提高客运船舶灾害预防能力,建立和完善恶劣天气、低水位、洪水位限制开航等管理制度,严禁客渡船舶、库区游览船舶等各种客运船舶超过限定风级开航;密切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加强强风、强雨等突发恶劣天气和开闸放水等水位突变信息的预警预报工作。
《通知》重点要求要强化船舶现场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CCTV、AIS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覆盖面。加强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船员实际操作能力、船舶救生装备、应急反应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注重对安全管理制度在船有效运行方面的检查和验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监督其整改,杜绝客运船舶带病航行。客运公司要建立签单发航制度,严禁船舶超载超员。对发生死亡失踪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对公司要立即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对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